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7栋6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杰先生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5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236,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01,6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634,40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0人,代表股份42,32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42,11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208,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8人,代表股份209,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308,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87%;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2,30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5%;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文翰律师、杨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