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国重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国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中国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中国重工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接触、协商、签订协议过程中,中国重工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各方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
2、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3、已安排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签署《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义务等事项;
4、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5、对于本次交易过程中的书面文件管理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中国重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中国重工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史记威 卢星宇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吕晓峰 曾琨杰
钟 犇 崔登辉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