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的委托,担任本次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有关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中国重工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国重工因本次重组已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下:
1、中国重工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
2、中国重工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3、中国重工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机构外,中国重工不存在其他因本次重组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国重工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市场惯例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不存在其他因本次重组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或个人的情况。
本次重组中,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史记威 卢星宇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吕晓峰 曾琨杰
钟 犇 崔登辉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