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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5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保障。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股东合理诉求、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应当不断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能满足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一般每年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研究、充分论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发表明确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配议案时,公司应当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渠道与股东投资者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五)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

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或现金具体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或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董事会应进行详细论证,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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