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扭亏为盈
项 目 | 本会计年度 | 上年同期 |
利润总额 | 盈利:5,000万元–6,000万元 | 亏损:8,289.72_万元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4,200万元–6,300万元 | 亏损:7,474.83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盈利:5,500万元–8,200万元 | 亏损:8,440.34万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06元/股–0.08元/股 | 亏损:0.10元/股 |
营业收入 | 54,000万元–60,000万元 | 23,460.15万元 |
扣除后营业收入 | 50,000万元–56,000万元 | 9537.56万元 |
项 目 | 本会计年度末 | 上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5,000万元–7,500万元 | 844.75万元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因2024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新增高功率电源的生产销售,营业收入较上年有大幅提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润情况有所改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相应有所增加。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0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至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公司将继续根据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预计负债金额将影响公司2024年期末净资产金额。
4.截至本业绩预告披露日,公司相关的减值测试尚在进行中,实际计提金额尚需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确定。减值测试最终结果可能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