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305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翔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陈翔炜先生、许晓伟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2025年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陈翔炜先生、许晓伟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登于2025年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陈翔炜先生、许晓伟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5年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三孝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