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5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主持,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和李俊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份回购用途的议案》;
公司拟调整2024年股份回购的用途,将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40,976,146股)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上所述股份注销相关手续。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份回购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3.8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等事宜届时以公司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