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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5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公司已提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明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无锡至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无锡至辰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收购无锡至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无锡至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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