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广东东莞二○二五年二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2月13日14:30网络投票:2025年2月1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全洪先生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
五、会议流程
(一)会议开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2.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会议须知
(二)宣读议案
宣读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三)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3.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4.股东投票表决
5.计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6.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四)会议决议
1.宣读股东大会表决决议2.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闭会
目 录
会议须知 ...... 1
议案一:关于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 ...... 3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在全部议案宣读后的审议表决阶段,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就议案内容向会议主持人申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或意见。
股东必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会议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书面方式向会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超出此限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股东每次发言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1、公司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通过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表决,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在表决票上填写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签名。
3、参会股东应就每项议案行使表决意见,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4、全部议案审议表决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表决票收回。
5、参会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议案一:关于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
为部分对冲公司主要原材料PVC粉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PVC粉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保证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授权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概况
(一)交易目的及必要性
饰边条主要原材料(PVC粉)由于受到国际原油价格、国内环保政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为剧烈。为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采取对应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操作,通过套期保值操作部分抵消采购成本波动的影响,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保证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套期保值操作的期货品种为大连商品交易所PVC粉期货。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实施方式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套期保值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总担任,小组成员中可以包括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公司从事期货业务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岗位至少还包括:
(一)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风险、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资料保管工作等;
(二)资金调拨员:根据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副组长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签的保证金出入金申请单,及时安排保证金入金或核实保证金出金情况;
(三)会计核算员: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等工作。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主要目的是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其他风险:
(一)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
(四)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核心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与主要原材料相匹配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锁定了原材料采购成本,锁定未来需要交货的生产成本和利润,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