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25-001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之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导致的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变动前的111,561,763股减少至109,869,763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34.5236%减少至34.00%。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99,504,445股(占银河磁体总股本的30.7924%)的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河集团”)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0万股,占银河磁体股份总数的0.9903%。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银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燕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银河集团于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1,6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36%。该减持计划还未实施完成。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 本次减持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2025年1月 2日- 2025年 1月 24日
1,692,000 0.5236%
2、 本次减持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
合计持有股份
99,504,445 30.7924% 97,812,445 30.2688%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9,504,445 30.7924% 97,812,445 30.2688%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张燕
合计持有股份
12,057,318 3.7312% 12,057,318 3.731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14,330 0.9328% 3,014,330 0.9328%有限售条件股份
9,042,988 2.7984% 9,042,988 2.7984%合计 111,561,763 34.5236% 109,869,763 34.00%
三、 本次减持权益变动触及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大墙西街***信息披露义务人2
张燕住所 成都市成华区望平街***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1月24日股票简称
银河磁体 股票代码 300127
变动类型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
是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692,000 0.5236%张燕 0 0合 计 1,692,000 0.5236%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3. 本次减持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持有股份
111,561,763 34.5236% 109,869,763 34.000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102,518,775 31.7252% 100,826,775 31.2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42,988 2.7984% 9,042,988 2.798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之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导致的变动。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银河集团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0万股,占银河磁体股份总数的0.9903%。
截至2025年1月24日,已实施减持16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36%。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实施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减持实施前,银河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之日,银河集团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4、银河集团与张燕未曾签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按《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自然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5、本次权益变动后,银河集团仍处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