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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韩明、蒋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及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持有本公司股份33,071,2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10%)的股东韩明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韩悦辰女士转让其持有的不超过5,634,720股(含本数)公司股份,即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620,800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0%;持有本公司股份17,196,2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5%)的股东蒋伟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韩明先生、蒋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韩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634,7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20,433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蒋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99,910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韩明集中竞价交易2024年10月28日- 2024年11月14日9.622,620,4330.7999%
大宗交易2024年12月10日7.462,759,0000.8422%
大宗交易2024年12月18日7.282,301,0000.7024%
大宗交易2024年12月27日7.12574,7000.1754%
合计--8,255,1332.5199%
蒋伟集中竞价交易2024年11月1日9.44816,3100.2492%
集中竞价交易2024年11月8日- 2024年11月22日9.84183,6000.0560%
合计--999,9100.3052%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韩明合计持有股份33,071,22010.10%24,816,0877.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267,8052.52%6,204,0221.89%
有限售条件股份24,803,4157.57%18,612,0655.68%
韩悦辰(韩明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00.00%5,634,7001.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5,634,7001.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蒋伟合计持有股份17,196,2705.25%16,196,3604.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196,2705.25%16,196,3604.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若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韩明先生、蒋伟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明先生、蒋伟先生严格遵守了在《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持股份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韩明先生、蒋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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