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12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285,71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9.8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1,091.43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4,021.5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47,069.86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83434_G0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 | 三一重能 | 117,389.57 | 117,389.57 |
2 | 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 | 三一重能 | 38,690.17 | 38,690.17 |
3 | 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北京三一智能电机有限公司 | 15,507.51 | 15,507.51 |
4 | 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 | 三一重能 | 15,087.89 | 15,087.89 |
5 | 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 三一张家口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 51,260.00 | 16,504.00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三一重能 | 100,000.00 | 100,000.00 |
合计 | 337,935.14 | 303,179.14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7,069.8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43,890.72万元。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变更为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并同意向新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为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496.00万元增加投资额;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800万元投资建设三一巴彦淖尔零碳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29,173.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
综上,现有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 | 募投项目 |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 | 三一重能 | 117,389.57 | 117,389.57 |
2 | 募投项目 | 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三一重能装备(郴州)有限公司 | 101,000.00 | 38,690.17 |
3 | 募投项目 | 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 | 三一(锡林郭勒)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9,173.24 |
4 | 募投项目 | 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 三一(巴里坤)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78,687.00 | 40,000.00 |
5 | 募投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 | 三一重能 | 100,000.00 | 100,000.00 |
6 | 超募项目 | 三一巴彦淖尔零碳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 三一(巴彦淖尔)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98,075.00 | 50,800.00 |
注1.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78,687.00万元,将使用原募投项目“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16,504.00万元用于本项目,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496.00万元增加投资额,合计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本项目。
2.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
投项目“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比例 |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 | 117,389.57 | 79,111.85 | 67.39% |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 | 2024-12-31 | 2025年12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产品整机设计及技术开发、新技术研发、数字化应用开发、分布式风电技术和智能微网研发等,旨在将公司研发部门打造成为国内外先进的研发平台,依托公司现有研发机制、人员和技术储备,通过引进先进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优化公司研发实验环境,吸引行业内更多的技术人才。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开展。
近年来,风电市场呈现出竞争激烈、产品大型化、客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不断演变的特点。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紧密结合市场的最新动态以及客户的实时需求,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具体方案,以提高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
鉴于此,公司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市场变化和产品发展趋势确定
募集资金投入节奏,“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周期拉长。为保证该项目的研发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