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8,21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64,28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98,210,000股变更为264,280,000股。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本次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07万股,于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428万元。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