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0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1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19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7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35.65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42.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436号)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44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原拟投入 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2 | 新能源薄膜电容器生产线扩建项目 | 9,558.43 | 9,558.43 | 8,100.48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142.27 | 4,142.27 | 4,142.27 |
合计 | - | 17,700.70 | 17,700.70 | 16,242.75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阅,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因此公司拟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