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 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项 目 | 本会计年度 | 上年同期 |
利润总额 | 亏损:15,500万元–23,200万元 | 亏损:12,510.76万元 |
比上年同期下降:23.89% -85.4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亏损:15,300万元–22,900万元 | 亏损:13,710.55万元 |
比上年同期下降:11.59% -67.0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亏损:16,800万元–24,700万元 | 亏损:10,541.95万元 |
比上年同期下降:59.36%- 134.30% | ||
基本每股收益 | 亏损:0.1337元/股–0.2001元/股 | 亏损:0.1198元/股 |
营业收入 | 235,000万元–250,000万元 | 213,258.36万元 |
扣除后营业收入 | 234,900万元–249,900万元 | 213,153.51万元 |
项 目 | 本会计年度末 | 上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284,500万元–292,100万元 | 307,365.23万元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重要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上年度较大幅度增加,导致公司本年度亏损有较上年度增加。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2024年度经营业绩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2、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3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又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3]4号)。公司已于2023年7月28日、2024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目前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论性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更正子公司上海千年2018年至2022年连续五年的收入、成本,并相应调整商誉减值、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等。公司2024年5月5日收到的宁波证监局发出的《退市风险提示函》显示,宁波证监局正在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履行调查程序,
后续可能根据调查结果重新向公司发出事先告知书。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5.2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及以后年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若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后续被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将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的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