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电器”或“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6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2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面值总额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56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69,44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47号验资报告。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948,000.00元(含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052,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10月,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白云电器和中信证券于2019年12月17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9年12月31日,白云电器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韶关明德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系白云电器的全资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电器”)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月21日,白云电器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韶关中智德源投资有限公司(系白云电器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德源”)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日,白云电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专项账户(专户号码为:631597068,以下简称“原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专项账户(专户号码为:44-068601040017562,以下简称“新专项账户”)。公司将原专项账户里的本息余额转入新专项账户后注销了原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就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了《终止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立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支行的3个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8,039.05万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类型 | 存款余额 |
白云电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 | 44068601040017562 | 活期 | 6,649.03 |
明德电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支行 | 643172587984 | 活期 | 1,293.51 |
中智德源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支行 | 684772780264 | 活期 | 96.51 |
注: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0年12月注销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德路支行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部分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尚未支付外,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 待支付的验收款、质保金等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
1 | 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65,605.20 | 58,774.08 | 885.81 | 7,153.24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 | 21,000.00 | - | - |
合计 | 86,605.20 | 79,774.08 | 885.81 | 7,153.24 |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原因
1、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配置各项资源,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
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2、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募集资金8,039.05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项目结项后,其中待支付的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情况
1、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胡璇 | 赵亮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