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ST宁科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月17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宁科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0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2025年1月18日披露的公告:临2025-007。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相关方对《问询函》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并积极组织相关方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予以答复。因《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查证、核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问询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经申请,公司拟延期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问询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积极协调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