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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5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止目前相关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尚未消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和10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信永中和沟通,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进展情况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号:XYZH/2024YCMC01B01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

《2023年度审计报告》。

1、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消除进展情况2024年5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被法院裁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2024年9月6日,中科新材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阶段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中科新材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日、2024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3、临2024-139)。自进入重整阶段以来,中科新材管理人积极开展纾困帮扶和复工复产工作,已经实现复工复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复工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73)。

为了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资产情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024年12月26日,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同日,德运新企业管理咨询(乐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科新材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子公司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82、临2024-184)。公司意向投资人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科新材、中科新材管理人三方于近日签署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共益债额度不超过1亿元,目前中科新材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2、关于“无法判断月桂二酸项目相关资产、负债列报的准确性”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消除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月桂二酸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决算,与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二建)存在分歧。2024年度,中科新材已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与中化二建的总包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竣工决算工作已全面完成。其次,中化二建已于2024年6月9日提起诉讼,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2024年11月5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5、临2024-153)。公司已按照竣工决算和判决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3、关于“无法确定预付技术所有权款项的计价及列报是否恰当”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消除进展情况2023年,中科新材与郑州大学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受让郑州大学拥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生产技术项目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永久使用权。中科新材处于重整阶段,短期内的主要任务是聚焦长链二元酸主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中科新材管理人并未于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通知郑州大学继续履行协议,该《技术转让合同》解除。根据中科新材与郑州大学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甲方(中科新材)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以向乙方(郑州大学)已支付的技术使用费作为违约金,不承担任何其他经济责任和乙方的损失”。公司已对转让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相关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信永中和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70、2024-177)。

2024年12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组进驻公司开展审计工作。

2025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治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就信永中和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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