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2,500万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合肥高新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8,025.04万元,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15.14万元。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4、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4年9月30日,合肥高新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高新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2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
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4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4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次担保调剂情况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因合肥高新业务需要,在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本次将公司对“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额度6亿元,调剂2.25亿元至公司对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担保 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调剂前额 度 | 本次调 剂金额 | 本次调剂后担 保额度 | 截止目前 担保余额 (含本 次 ) | 尚未使用担保额度 (含本 次 )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 ||||||
公司 及控 股子 公司 | 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60,000 | -22,500 | 37,500 | 0 | 37,500 |
合肥东湖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0 | 22,500 | 22,500 | 22,500 | 0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在前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卧龙湖路与魏武路交叉口合肥国际企业中心28#楼
法定代表人:熊双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科技园区开发管理及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管理、开发及技术的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代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及物业服务服务;孵化器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末,合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50,446,425.93元,负债合计241,962,019.07元,所有者权益108,484,406.86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91,158,038.97元,负债合计287,602,356.59元,所有者权益103,555,682.38元。
2、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13号负责人:颜怡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8,025.04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7.68%,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15.14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2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