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964,52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元,募集资金总额92,743.24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843.17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900.07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9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2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9年9月公司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于2020年12月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23年1月将保荐机构由民生证券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中信证券完成后续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连同中信证券于2023年4月分别与前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名称 | 账户状态 |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 8110501013701373574 | 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 | 本次注销 |
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熟支行 | 51207600000760 | 年产300吨纳米碳材与2,000吨导电母粒、8,000吨导电浆料项目 | 存续 |
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镇江科技支行 | 70650188000167985 | 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注: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名称 | 账户状态 |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 8110501013701373574 | 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 | 本次注销 |
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镇江科技支行 | 70650188000167985 | 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鉴于公司存放在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公司自有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