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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关于2025年1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5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05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1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盛源”),以上公司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嘉峪关预焙阳极、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预焙阳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索通盛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炭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索通盛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46,580万元(含本次)、人民币80,750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50,4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325,460.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5.23%;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658,595.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6.88%。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1月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序号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保证期间反担保
1嘉峪关 预焙阳极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连带责任保证15,000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新华支行连带责任保证10,000保证期间为三年
3嘉峪关 炭材料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新华支行连带责任保证10,000保证期间为三年

2025年1月份,公司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保证期间反担保
4嘉峪关预焙阳极索通盛源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连带责任保证1,500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嘉峪关炭材料索通盛源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连带责任保证1,500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嘉峪关预焙阳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58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2,300万元,嘉峪关预焙阳极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75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9,565万元,嘉峪关炭材料的其他股

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盛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90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67,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聚鑫东路766号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66417171D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99.6774万元

6.成立时间:2010-12-24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52,272.79132,547.58
流动负债总额38,508.2755,636.24
负债总额64,447.8260,428.12
资产净额87,824.9772,119.46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142,939.3890,427.42
净利润-3,255.268,308.51

9.嘉峪关预焙阳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6.95%
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19.53%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2%

嘉峪关预焙阳极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1359号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991604430

5.注册资本:人民币43,495.7993万元

6.成立时间:2014-05-23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93,090.06192,588.97
流动负债总额56,816.5799,617.15
负债总额87,122.11102,558.14
资产净额105,967.9590,030.83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188,030.54108,251.37
净利润3,703.158,011.72

9.嘉峪关炭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6.95%
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19.53%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2%

嘉峪关炭材料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KMLE39F

5.注册资本:人民币28,800万元

6.成立时间:2022-03-30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耐火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91,501.4997,969.63
流动负债总额17,353.1233,104.99
负债总额67,753.1280,504.99
资产净额23,748.3717,464.64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9,006.599,953.85
净利润-4,758.15-6,279.89

9.索通盛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索通盛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新华支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范围: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査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新华支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范围: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査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嘉峪关预焙阳极、嘉峪关炭材料、索通盛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325,460.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5.23%,实际担保余额为658,595.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6.8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04,970.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1.60%,实际担保余额为638,105.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5%;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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