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 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近日,公司收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胡山竹先生作为签字项目合伙人,杨亮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内部工作变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调整杨亮先生为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山竹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项目合伙人为杨亮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山竹先生。其他事项不变。
二、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人员的更换,仅
为相关人员的内部工作变动调整。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亮,201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21年6月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以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山竹,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12月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以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