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互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86072025280026”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2025年1月23日,弘欣热电公司向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信用证编号RLC860720250001),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付款期限为货物收据签发日后365天。弘欣热电公司为该信用证交付1,000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信用证提供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ZB8607202500000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0日止的期间内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本金金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为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8,265.9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7,9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41%、5.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 编号为“86072025280026”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
2. 编号为“RLC860720250001”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内信用证》;
3.《保证金存款凭证》;
4. 编号为“ZB8607202500000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