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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5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生物”)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2024)粤01执异351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说明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2023)粤01执恢437号《协助查询函》,其中载明广州中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德宏、鲁虹、东莞市大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信佳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汇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中院拟对被执行人陈德宏持有的天山生物2000万股股票及孳息作评估、变现处置,并向公司调查有关情况。公司遂向广州中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法院撤销“拟对被执行人陈德宏持有的天山畜牧公司的2000万股股票及孳息作评估、变现处置”的执行行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本次收到的听证通知书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2024)粤01执异351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天山畜牧公司的异议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成立,中止对被执行人陈德宏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万股股票(股票简称:天山生物,证券代码:300313)及孳息的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大象广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2019-005号公告),公司未知大象广告及其所属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1执异351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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