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鑫科技”)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路协同管理及服务平台项目”、“汉鑫科技办公与科研综合楼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1号)核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合格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012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00元。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61,9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596,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5,324,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288,860.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5,139.55元。截止2021年12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690号和大华验字[2021]00086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
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具体内容。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汉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户 | 账户类别 | 余额(元) | 备注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烟台高新区支行 | 15340901040024646 | 募集资金专户 | 127.38 | 活期存款 |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231245116532 | 募集资金专户 | 119,448.31 | 活期存款 |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 | 535903040610808 | 募集资金专户 | 12.42 | 七天通知存款 |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14610078801000001740 | 募集资金专户 | 16,030,806.22 | 活期存款 |
烟台汉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14610078801800001741 | 募集资金专户 | 5,909,481.28 | 活期存款 |
合计 | 22,059,875.61 |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金额2,028.33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2169号”鉴证报告。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并于2023年11月20日发布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待支付款项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具体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账户实际结算的存款利息金额为准) |
车路协同管理及服务平台项目 | 42,000,000.00 | 27,182,486.38 | 1,842,634.40 | 14,188,171.82 |
汉鑫科技办公与科研综合楼项目 | 80,000,000.00 | 75,398,138.24 | 5,909,621.08 | 0 |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拟对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
车路协同管理及服务平台项目于2023年12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项目剩余部分待支付款项金额为1,842,634.40元,主要为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款项尚未达到付款期限所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扣除待支付款项金额后的金额14,188,171.82元将作为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汉鑫科技办公与科研综合楼项目于2023年11月1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项目剩余部分待支付款项金额为5,909,621.08元,主要为部分拟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款项尚未达到付款期限所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扣除待支付款项金额后,没有节余资金。
五、节余资金主要原因
1、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从募集资金支付“车路协同管理及服务平台项目”研发人员薪酬与福利。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截至目前,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到研发人员薪酬与福利(包含研发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同一公司通过不同银行账户支付人工费用的情况,不便于员工薪酬与福利的核算与发放及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公司研发人员薪酬与福利均以自有资金支付。
2、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车路协同管理及服务平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拟将汉鑫科技办公与科研综合楼项目结项。
公司仍将保留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监管,直至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持续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七、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路协同管理及服务平台项目”、“汉鑫科技办公与科研综合楼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188,171.82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路协同管理及服务平台项目”、“汉鑫科技办公与科研综合楼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