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或“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荣继华、张翼、胡东杰、吴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民生证券”)作为道氏技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相关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项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道氏技术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存在不规范情形。保荐人在获悉上述事项后,于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5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人通过如下核查手段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整改措施;检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及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取得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相关现金管理产品购入及赎回的凭证资料、募集资金置换明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公司有关公告文件以及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具体情况
根据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论以及保荐人专项现场检查情况,公司在募集资
金使用及管理方面确实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自查时发现,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足导致工作疏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授权期限。公司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存在未在董事会授权的期限内赎回的银行大额存单,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起息日期 | 赎回日期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江门农商行环市支行 | 银行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9,000 | 2023-07-11 | 2024-7-17 | 3.45% |
浦发银行琶洲支行 | 银行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5,000 | 2023-07-06 | 2024-7-12 | 3.1% | |
浦发银行琶洲支行 | 银行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5,000 | 2023-07-13 | 2024-7-15 | 3.1% | |
浦发银行琶洲支行 | 银行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5,000 | 2023-07-20 | 2024-7-15 | 3.1% | |
浦发银行琶洲支行 | 银行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5,000 | 2023-07-27 | 2024-7-15 | 3.1% |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7日将上述大额存单赎回,并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第5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2、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不规范的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13日到账,10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2.02亿元。经查,上述置出资金中1.15亿元为募集资金到账后继续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支出。
(二)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关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事项,并积极进行整改,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在自查发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后,立即对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并办理赎回工作;
2、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5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5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3、进一步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内部控制管理,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来确保募集资金置换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强化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其他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
4、组织开展了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事项的专项法律法规培训,围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培训学习,加强相关人员对于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及管理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强调及提升其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除上述整改措施外,保荐人于2025年1月15日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等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并发放了学习材料,其中就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注意事项进行重点提示,提示公司
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管理。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人经专项现场检查,提请公司注意:
1、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特别是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2、保荐人提请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失误情况。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
3、保荐机构提示公司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及时对部分进展缓慢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合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及推进募投项目投入。保荐机构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持续督导,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4、重视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及时报送监管机构。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就相关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保荐人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按照保荐人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保荐人的现场检查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7月17日将超期的大额存单赎回,并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公司也采取了其他必要的整改措施加强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意识。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已提请道氏技术管理层充分重视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提请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提升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水平。同时督促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合法合规,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泽骏 刘愉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