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沈健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年产35万吨新能源用再生低碳铝热传输材料项目(一期)”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775,217,433.97元(该金额不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截至募集资金实际转出当日的利息收入也将用于本次增资)增资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加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70,000,000元,剩余金额计入其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0,000元变更为1,070,000,000元。变更后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会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牡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