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签订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万达信息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7 日,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签订了《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子系统大病增值服务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 789 万元(含增值税),合同将自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4%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该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含本次交易)为1,680.94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琦先生、钱维章先生、周莉莎女士及关联监事肖晗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2841XX
2. 成立时间:2003年6月30日
3.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4.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5. 法定代表人:蔡希良
6. 注册资本:2,826,470.50万人民币
7. 主营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主要股东: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其
68.37%的股权,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其25.92%的股权。
9. 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0. 历史沿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于1949年10月经中央政府批准组建,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经改制重组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境外和境内上市。
11.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78.59亿元,净利润226.33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5,776.15亿元。
12. 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13. 关联关系说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4%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898229070Y
2.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3号
3.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4. 负责人:陈建政
5. 主营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国人寿广西分
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7. 关联关系说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4%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的分支机构。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子系统大病增值服务项目
2. 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乙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 合同金额:789万元(含增值税)
4. 付款方式、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安排:
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
(2)第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甲方对项目内容进行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
(3)第三期:项目服务期结束支付合同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
5. 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限:
(1)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有权机构批准后,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日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9,867.52元。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
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且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已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欧阳凌 敬启志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