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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社会上存在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通报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工作的响应、配合、执行。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负面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

息,保持公正的态度,客观地分析研判舆情发展趋势,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及品牌形象。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已经或可能对公司形成重大影响,需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若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内容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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