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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关于公司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鹭水务”)、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鹭”)、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菌草新材”)开展正常业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有效期一年。

2、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因新疆天鹭业务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1月2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46600YBDB2024N010),约定公司为新疆天鹭与该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HTZ650746600LDZI2024N00G)下形成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5,000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新疆天鹭)的担保余额为60,8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65,8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200万元。对本次议案中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剩余14,2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余额(万元)本次担保后余额(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新疆天鹭100%63.78%60,800.0065,800.004,200.00
菌草新材72.09%37.74%7,200.007,200.008,000.00
兴鹭水务100%20.16%002,00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30日,法定代表人季玉栋,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达坂山工业园,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整,经营范围:纤维素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深加工和销售;棉浆粕的制造与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副产品元明粉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料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新疆天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关键管理和财务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天鹭的总资产67,951.75万元,负债总额41,206.84万元,净资产26,744.9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8.31万元,利润总额-410.07万元,净利润-409.35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疆天鹭的总资产123,440.43万元,负债总额78,725.73万元,净资产44,714.70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0,267.01万元,利润总额-

144.94万元,净利润-130.20万元。(未经审计)

新疆天鹭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46600YBDB2024N010)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子公司开展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推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其关键管理和财务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风险可控,获得该担保额度将有助于其拓展融资渠道,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的担保额度剩余为4,200万元,公司为全资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即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3.59%。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46600YBDB2024N010);

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650746600LDZJ2024N00G)。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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