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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关于公司与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市场环境的研判及战略发展布局的调整,为更好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含山经开区管委会”)及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铭利达”)平等协商后,一致同意拟终止《投资协议书》即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设立孙公司安徽铭利达负责“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与储能结构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的事项,且互不追究相关责任。前述投资协议终止后,公司拟注销孙公司安徽铭利达。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注销孙公司的议案》,审议决定终止执行《投资协议书》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注销孙公司的公告》。

近日公司、含山经开区管委会及安徽铭利达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解除合同的内容

现经含山经开区管委会(甲方)、公司(乙方)、安徽铭利达(丙方)各方平等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上述《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并就相关

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丙各方同意终止上述《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本《补充协议(二)》生效后,上述《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对甲乙丙各方均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各方均不再享有前述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承担前述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2、甲乙丙各方确认,不会基于《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的约定或其实际履行情况而追究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截至本《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甲乙丙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

3、本《补充协议(二)》自甲方、乙方、丙方各方签署后生效。

二、终止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公司、含山经开区管委会及安徽铭利达签署《补充协议(二)》是多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及提高公司运营管理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储能结构件”项目尚处于建设前期筹划阶段,终止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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