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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5

证券代码:002277 证券简称:友阿股份 编号:2025–006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工程款45,200,053.70元及相应利息和相关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案件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12月,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天建设”或“原告”)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对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郴州友谊阿波罗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友阿”)提起诉讼,要求郴州友阿支付工程款68,294,134元及相关利息。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号)。

(二)2024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湘1002民初8066号),判决如下: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5,200,053.7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45,200,053.7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原告对所承建涉案工程的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45,200,053.7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3号)。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顺天建设与郴州友阿不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湘1002民初8066号)的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顺天建设与郴州友阿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360元,由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郴州友谊阿波罗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9,827元,由郴州友谊阿波罗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经计提了该诉讼案件的工程款。截至2025年1月23日,涉案工程款产生的相应利息金额为1,676.55万元。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案件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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