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自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62,400股,回购均价2.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2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并于2025年1月7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6,207.9807万股变更为55,811.7407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207.9807万元减少至人民币55,811.7407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207.9807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811.7407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6,207.9807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5,811.7407万股,均为普通股。 |
注:上述“原条款”为《公司章程》(2020年12月修订)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