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Yunnan Shennong Agricultural Industry Group Co.,LTD.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5296股票简称:神农集团
中国 昆明二〇二五年二月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5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为能够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持股总数,请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公司会务组登记,登记后的股东发言顺序按照提交登记单的时间顺序依次进行。
四、为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股东提问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相关人员在回答该问题时,也不超过5分钟,会议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次会议内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在股东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五、股东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表)在领取表决票后请确认股东名称、持股数,并在“股东或股东代表”处签名。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表决时,同意的在“同意”栏内划“√”,反对的在“反对”栏内划“√”,弃权的在“弃权”栏内划“√”,回避的在“回避”栏内划“√”;一项议案多划“√”或全部空白的、字迹无法辨认的、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的,视为无效票,作弃
权处理。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六、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为保持会场秩序,在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特此告知,请各位股东严格遵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1日下午14:00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会议议程: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的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会议须知。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议表决
1、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股东代表的提问进行回答;
2、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签署表决票;
3、现场参会股东表决结果的计票、监票;
4、宣布现场会议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四、投票结果汇总
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五、宣布会议决议和法律意见
1、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2、律师发表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会议决议。
4、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记录。
六、会议结束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
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申请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2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 ||||
首席合伙人 | 陆士敏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65人 | ||
2023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351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150人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58,278.95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45,825.20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5,981.91万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0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9,062.18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事务所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事务所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事务所需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事务所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3次(涉及22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毅,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众华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毓,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众华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倩,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众华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次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聘用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毕止。
(四)服务内容
公司拟聘请众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