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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

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格力金投持有公司股份 6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79%。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66,000,000股计算,本次发行后,格力金投将持有公司129,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6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格力金投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限售期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并同意格力金投免于发出要约后,格力金投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格力金投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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