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亚联机械股票代码:001395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YalianMachineryCo.,Ltd.(敦化经济开发区康平大街华瑞东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2-25层)
二〇二五年一月
特别提示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机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5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cn.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本公司上市后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新交易规则进行交易,根据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7,24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9,290,40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1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5年1月1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8.2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截至2025年
月
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3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3年扣非后EPS(元/股) | T-4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3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3年) |
002757.SZ | 南兴股份 | 0.5864 | 0.5130 | 14.13 | 24.09 | 27.55 |
002833.SZ | 弘亚数控 | 1.3908 | 1.3348 | 15.97 | 11.48 | 11.96 |
算术平均值 | 17.79 | 19.76 |
数据来源:
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
月
日(T-4日)。注
: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9.0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7.0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月10日(T-4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8.2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
19.7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新股炒作风险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由于人造板生产线装备制造技术门槛较高,需要进行持续的研发和技术创新,因此需要维持一定的毛利率水平来支撑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产品毛利率主要受到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影响。2023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29.13%,较上年度下降3.20个百分点,主要系于该年度验收的生产线订单均于2021年
月至2022年
月期间签订,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综合考虑市场开拓和客户复购的情况下,为了确保订单的稳定性并避免资源浪费,对产品定价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导致该年度综合毛利率水平相对上一年度有所下滑。若未来竞争对手采取价格竞争策略,业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产品
价格下降或成本上升幅度较大,则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滑风险,进而影响盈利水平。
(二)经营业绩稳定性和持续性风险公司发展过程中,经营业绩受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技术与创新风险、汇率变动风险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等多方面影响,若单一因素出现极端情况,或诸多风险同时集中释放,如未来出现全球经济不景气、行业整体需求出现下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变化等,公司将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或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
(三)汇率变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原材料系向境外供应商采购,部分产品销往海外,主要以欧元、美元为货币单位进行结算,汇率波动将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公司产品的定价和市场竞争力,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受全球经济形势影响,人民币和欧元、美元的汇率波动性较大,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841.52万元、-667.41万元、-114.17万元和104.76万元。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则可能削弱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或对公司毛利率、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或指标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人民币汇率波动5%,对公司净利润将分别造成
484.10万元、
801.46万元、227.04万元和47.31万元的影响。
(四)持续开拓市场的风险公司主要产品人造板生产线规模大,单位价值高,其销量水平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此外,生产线产品对于下游客户来说属于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有较长的更新或替代周期。客户根据自身投资计划进行采购,短期内较少出现重复购买的情况,再次购买主要系客户存在产能扩大、设备更新换代等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盈利水平,公司仍需要不断挖掘下游新增市场需求。若未来公司因自身产品竞争力下降或下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在开拓客户、市场时遇到困境,将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目前主要竞争对手为德国的迪芬巴赫和辛北尔康普,拥有悠久的人造
板生产线装备制造历史,在资金实力、技术经验、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先后在中国设立分子公司或收购本土企业以提高在中国市场的服务和竞争能力。虽然公司凭借性价比高、服务响应速度快等特点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纤维板和刨花板连续平压生产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均位于行业前列,但如果公司无法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或前述竞争对手加大在国内投资设厂的力度对公司的本土服务和成本优势造成影响,公司可能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从而影响公司市场份额。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582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8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简称为“亚联机械”,证券代码为“001395”。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9,290,40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5年1月27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
2025年
月
日
(三)股票简称:亚联机械
(四)股票代码:
001395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7,240,000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1,81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19,290,40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7,949,596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获配2,122,641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9.73%。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的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96,95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4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 |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 |
持股数量(万 | 占发行后股本 |
股) | 比例(%) |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郭西强 | 3,350.00 | 38.40 | 2028年1月27日 |
南明寿 | 300.00 | 3.44 | 2026年1月27日 | |
麦家松 | 240.00 | 2.75 | 2026年1月27日 | |
关维俊 | 240.00 | 2.75 | 2026年1月27日 | |
刘昱 | 240.00 | 2.75 | 2026年1月27日 | |
王传志 | 240.00 | 2.75 | 2026年1月27日 | |
连国棋 | 240.00 | 2.75 | 2026年1月27日 | |
朱继东 | 240.00 | 2.75 | 2026年1月27日 | |
孙景伟 | 240.00 | 2.75 | 2026年1月27日 | |
彭宪武 | 180.00 | 2.06 | 2028年1月27日 | |
启航投资 | 143.30 | 1.64 | 2028年1月27日 | |
郭燕峤 | 130.00 | 1.49 | 2028年1月27日 | |
王勇 | 120.00 | 1.38 | 2026年1月27日 | |
鹏顺投资 | 110.40 | 1.27 | 2028年1月27日 | |
紫跃投资 | 109.30 | 1.25 | 2028年1月27日 | |
弘亚数控 | 180.00 | 2.06 | 2026年1月27日 | |
孙学志 | 90.00 | 1.03 | 2026年1月27日 | |
杨英臣 | 60.00 | 0.69 | 2026年1月27日 | |
韩建伟 | 30.00 | 0.34 | 2026年1月27日 | |
郭西路 | 12.00 | 0.14 | 2028年1月27日 | |
郭衍鑫 | 10.00 | 0.11 | 2026年1月27日 | |
李建虎 | 10.00 | 0.11 | 2026年1月27日 | |
刘国圣 | 10.00 | 0.11 | 2026年1月27日 | |
郭衍斌 | 6.00 | 0.07 | 2026年1月27日 | |
王建柱 | 6.00 | 0.07 | 2026年1月27日 | |
许凤龙 | 6.00 | 0.07 | 2026年1月27日 | |
小计 | 6,543.00 | 75.00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 平安证券亚联机械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12.26 | 2.43 | 2026年1月27日 |
小计 | 212.26 | 2.43 | - |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39.70 | 0.46 | 2025年7月27日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356.39 | 4.09 | 2025年1月27日 | |
网上发行股份 | 1,572.65 | 18.03 | 2025年1月27日 | |
小计 | 1,968.74 | 22.57 | - | |
8,724.00 | 100.00 | -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第
3.1.2条的第(一)项标准,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如下:“(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亿元”。发行人2021年-2023年各项财务指标符合上述标准,具体如下:
上市标准要求 | 公司情况 |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 | 符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473.36万元、7,937.70万元和9,744.18万元,均为正数 |
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 | 符合,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累计为25,155.24万元 |
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 符合,公司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9,744.18万元 |
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 符合,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累计为164,976.67万元 |
注:公司净利润数据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英文) | YalianMachineryCo.,Ltd. |
发行前注册资本 | 6,543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郭西强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5年7月8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2日 |
住所 | 敦化经济开发区康平大街华瑞东路 |
经营范围 | 机械加工及制造,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人造板生产线和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
所属行业 |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 |
邮政编码 | 133799 |
公司电话 | 0433-6340999 |
公司传真 | 0433-6340999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yalian.info |
电子信箱 | zhengquanbu@yalian.info |
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证券事务部 |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孙学志 |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电话 | 0433-6340999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止日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止日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1 | 郭西强 | 董事长 | 2023年12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 3,350.00 | 通过启航投资间接持股9.94 | 3,359.94 | 51.352 | 无 |
2 | 南明寿 | 监事会主席 | 2023年12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 300.00 | 通过启航投资间接持股9.94 | 309.94 | 4.742 | 无 |
3 | 孙景伟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3年12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 240.00 | 通过紫跃投资间接持股9.95 | 249.95 | 3.822 | 无 |
4 | 王勇 | 董事/总经理 | 2023年12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 120.00 | 通过启航投资间接持股14.92 | 134.92 | 2.058 | 无 |
5 | 郭燕峤 | 董事 | 2023年12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 130.00 | 通过启航投资间接持股3.98 | 133.98 | 2.051 | 无 |
6 | 孙学志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023年12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 90.00 | 通过紫跃投资间接持股11.93 | 101.93 | 1.562 | 无 |
7 | 杨英臣 | 董事 | 2023年12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 60.00 | 通过紫跃投资间接持股11.93 | 71.93 | 1.152 | 无 |
8 | 杨大可 | 独立董事 | 2023年12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 -- | -- | - | - | 无 |
9 | 张舒 | 独立董事 | 2023年12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 - | - | - | - | 无 |
10 | 黄诗铿 | 独立董事 | 2023年12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 - | - | - | - | 无 |
11 | 路世伟 | 副总经理 | 2023年12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 - | 通过启航投资间接持股3.98 | 3.98 | 0.061 | 无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止日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12 | 郭衍斌 | 监事 | 2023年12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 6.00 | 通过启航投资间接持股4.97 | 10.97 | 0.166 | 无 |
13 | 常志刚 | 监事 | 2023年12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 - | 通过紫跃投资间接持股1.99 | 1.99 | 0.03 | 无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郭西强直接持有发行人3,35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51.20%,同时通过启航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0.152%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郭西强,男,身份证号:220621196409******,正高级工程师职称,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木材加工专业硕士学历。1988年
月至1998年11月,历任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刨花板厂技术员、厂长;1998年12月至2003年
月,历任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露水河刨花板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经理、销售公司经理、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17年9月,任中联木业董事长;2007年3月至2017年10月,任敦化市亚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有启航投资、鹏顺投资和紫跃投资。上述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143.30万股、110.40万股和109.30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64%、
1.27%和
1.25%。
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及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敦化市启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启航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敦化市启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0年12月21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729.20万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1,729.20万元 |
注册地址 | 敦化经济开发区康平大街华瑞东路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郭衍鑫 |
经营范围 | 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启航投资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启航投资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锁定期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万股)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锁定期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万股) |
1 | 郭衍鑫 | 72.00 | 4.16 | 唐山亚联总经理 | 普通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5.97 |
2 | 王勇 | 180.00 | 10.41 | 公司董事、总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4.92 |
3 | 南明寿 | 120.00 | 6.94 | 公司监事会主席、总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9.94 |
4 | 郭西强 | 120.00 | 6.94 | 公司董事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9.94 |
5 | 崔海文 | 72.00 | 4.16 | 公司业务中心副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5.97 |
6 | 刘经伟 | 72.00 | 4.16 | 唐山亚联副总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5.97 |
7 | 赵飞 | 60.00 | 3.47 | 公司研发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4.97 |
8 | 刘国圣 | 60.00 | 3.47 | 唐山亚联销售部副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4.97 |
9 | 郭衍斌 | 60.00 | 3.47 | 公司监事、唐山亚联设计质检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4.97 |
10 | 郭燕峤 | 48.00 | 2.78 | 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业务中心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3.98 |
11 | 路世伟 | 48.00 | 2.78 | 公司副总经理、业务中心工程设计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3.98 |
12 | 郭衍涛 | 48.00 | 2.78 | 公司业务中心项目工艺部项目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3.98 |
13 | 郭西路 | 36.00 | 2.08 | 唐山亚联行政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98 |
14 | 杜俊丰 | 36.00 | 2.08 | 唐山亚联采购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98 |
15 | 王建柱 | 36.00 | 2.08 | 唐山亚联设计质检部副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98 |
16 | 陈彦国 | 36.00 | 2.08 | 唐山亚联生产部员工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98 |
17 | 胡汝羊 | 36.00 | 2.08 | 公司业务中心海外业务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98 |
18 | 邱治军 | 36.00 | 2.08 | 唐山亚联生产部综合段段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98 |
19 | 法青虎 | 36.00 | 2.08 | 公司电气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98 |
20 | 刘福帅 | 30.00 | 1.73 | 公司研发部机械研发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49 |
21 | 邹东明 | 24.00 | 1.39 | 唐山亚联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2 | 王鑫鹏 | 24.00 | 1.39 | 唐山亚联设计质检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3 | 段作研 | 24.00 | 1.39 | 公司机械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锁定期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万股) |
24 | 许凤龙 | 24.00 | 1.39 | 唐山亚联设计质检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5 | 梁月鹤 | 24.00 | 1.39 | 唐山亚联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6 | 高英巍 | 24.00 | 1.39 | 唐山亚联调试服务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7 | 徐建洲 | 24.00 | 1.39 | 唐山亚联生产部主任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8 | 宋述鹏 | 24.00 | 1.39 | 唐山亚联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9 | 张海强 | 24.00 | 1.39 | 唐山亚联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30 | 王怡强 | 24.00 | 1.39 | 唐山亚联生产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31 | 谢鹏宇 | 24.00 | 1.39 | 唐山亚联生产部技术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32 | 于尚左 | 18.00 | 1.04 | 唐山亚联设计质检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49 |
33 | 郭庆国 | 12.00 | 0.69 | 唐山亚联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4 | 王军丽 | 12.00 | 0.69 | 唐山亚联生产部员工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5 | 李鸿波 | 12.00 | 0.69 | 唐山亚联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6 | 张良文 | 12.00 | 0.69 | 唐山亚联生产部机加三班班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7 | 范继学 | 12.00 | 0.69 | 唐山亚联生产部焊接班班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8 | 徐涛 | 12.00 | 0.69 | 公司机械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9 | 吴兆锋 | 12.00 | 0.69 | 公司电气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0 | 刘运东 | 12.00 | 0.69 | 唐山亚联生产部喷漆班班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1 | 温宏超 | 12.00 | 0.69 | 拜特科技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2 | 陶俊辰 | 12.00 | 0.69 | 唐山亚联采购部采购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3 | 辛学刚 | 12.00 | 0.69 | 唐山亚联生产部机加二班班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4 | 李艳东 | 12.00 | 0.69 | 唐山亚联生产部员工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5 | 宋立成 | 12.00 | 0.69 | 唐山亚联生产部机加一班班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6 | 张井田 | 12.00 | 0.69 | 唐山亚联生产部装备班班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锁定期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万股) |
47 | 杨建月 | 12.00 | 0.69 | 唐山亚联财务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8 | 董华 | 12.00 | 0.69 | 唐山亚联行政部员工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9 | 张嘉祺 | 7.20 | 0.42 | 唐山亚联设计质检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60 |
50 | 于洋 | 6.00 | 0.35 | 公司审计部审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50 |
合计 | 1,729.20 | 100.00 | - | - | - | - |
(二)敦化市紫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紫跃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敦化市紫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0年12月18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318.8万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1,318.8万元 |
注册地址 | 敦化经济开发区康平大街华瑞东路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韩建伟 |
经营范围 | 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紫跃投资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紫跃投资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锁定期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万股) |
1 | 韩建伟 | 72.00 | 5.46 | 公司前监事、副总工程师 | 普通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5.97 |
2 | 杨英臣 | 144.00 | 10.92 | 公司董事、机械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1.93 |
3 | 孙学志 | 144.00 | 10.92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1.93 |
4 | 孙景伟 | 120.00 | 9.10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9.95 |
5 | 郑佳超 | 72.00 | 5.46 | 公司机械部副总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5.97 |
6 | 陈为亮 | 54.00 | 4.09 | 公司机械部设计质检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4.48 |
7 | 刘志谨 | 48.00 | 3.64 | 公司国际业务部负责人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3.98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锁定期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万股) |
8 | 王洪博 | 48.00 | 3.64 | 公司机械部设计质检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3.98 |
9 | 赵继阳 | 42.00 | 3.18 | 公司机械部调试服务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3.48 |
10 | 李琳 | 36.00 | 2.73 | 公司财务中心副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98 |
11 | 刘春艳 | 30.00 | 2.27 | 公司机械部财务部会计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49 |
12 | 李涛 | 24.00 | 1.82 | 公司机械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13 | 张仁君 | 24.00 | 1.82 | 公司机械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14 | 任凤宇 | 24.00 | 1.82 | 公司机械部设计质检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15 | 常志刚 | 24.00 | 1.82 | 公司监事、机械部生产部二组大组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16 | 宋忠华 | 19.20 | 1.46 | 公司机械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59 |
17 | 王立城 | 18.00 | 1.36 | 公司行政人力中心副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49 |
18 | 庄重 | 18.00 | 1.36 | 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49 |
19 | 姚刚 | 18.00 | 1.36 | 公司业务中心海外业务部内勤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49 |
20 | 黄云霄 | 18.00 | 1.36 | 公司机械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49 |
21 | 高龙 | 18.00 | 1.36 | 公司机械部采购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49 |
22 | 刘文龙 | 16.80 | 1.27 | 山东亚联设计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39 |
23 | 孙大朋 | 15.60 | 1.18 | 公司机械部生产部一组大组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29 |
24 | 刘柏松 | 14.40 | 1.09 | 公司机械部生产部下料组大组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19 |
25 | 杨帆 | 14.40 | 1.09 | 公司机械部生产部计划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19 |
26 | 陈为方 | 13.20 | 1.00 | 公司机械部生产部三组大组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09 |
27 | 刘志桐 | 12.00 | 0.91 | 公司机械部设计质检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28 | 朱学惠 | 12.00 | 0.91 | 公司业务中心销售部内勤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29 | 杨圆周 | 12.00 | 0.91 | 公司监事、机械部项目计划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0 | 程春海 | 12.00 | 0.91 | 公司机械部设计质检部副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锁定期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万股) |
31 | 姚树森 | 12.00 | 0.91 | 公司机械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2 | 田文超 | 12.00 | 0.91 | 公司机械部设计质检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3 | 万秀春 | 12.00 | 0.91 | 公司机械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4 | 高帅 | 12.00 | 0.91 | 公司财务中心出纳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5 | 秦海军 | 12.00 | 0.91 | 公司业务中心项目工艺部项目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6 | 杨少波 | 12.00 | 0.91 | 公司机械部仓储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7 | 张志民 | 12.00 | 0.91 | 公司机械部采购部采购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8 | 杨克磊 | 12.00 | 0.91 | 公司业务中心项目工艺部项目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9 | 李奎 | 12.00 | 0.91 | 公司业务中心项目工艺部项目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0 | 宋海涛 | 12.00 | 0.91 | 公司业务中心项目工艺部项目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1 | 陈晶 | 8.40 | 0.64 | 公司机械部项目计划部计划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70 |
42 | 仲继维 | 7.20 | 0.55 | 公司机械部生产部三组小组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60 |
43 | 郝佳 | 6.00 | 0.45 | 公司机械部备件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50 |
44 | 刘炳义 | 6.00 | 0.45 | 公司机械部生产部员工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50 |
45 | 吕遵朋 | 6.00 | 0.45 | 公司机械部生产部一组小组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50 |
46 | 陈冲 | 6.00 | 0.45 | 公司机械部生产部二组小组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50 |
47 | 于忠风 | 6.00 | 0.45 | 公司机械部生产部综合组组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50 |
48 | 霍延峰 | 6.00 | 0.45 | 公司机械部生产部员工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50 |
49 | 毛献银 | 6.00 | 0.45 | 公司机械部生产部二组小组长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50 |
50 | 高继伟 | 3.60 | 0.27 | 公司机械部设计质检部质检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30 |
合计 | 1,318.80 | 100.00 | - | - | - | - |
(三)敦化市鹏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鹏顺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敦化市鹏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0年12月18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332万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1,332万元 |
注册地址 | 敦化经济开发区康平大街华瑞东路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尹作文 |
经营范围 | 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鹏顺投资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鹏顺投资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锁定期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万股) |
1 | 尹作文 | 108.00 | 8.11 | 公司电气部经理 | 普通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8.95 |
2 | 管玉昌 | 144.00 | 10.81 | 拜特科技总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1.94 |
3 | 刘向飞 | 60.00 | 4.50 | 拜特科技销售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4.97 |
4 | 高旭 | 60.00 | 4.50 | 拜特科技副总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4.97 |
5 | 王宝平 | 60.00 | 4.50 | 公司业务中心项目工艺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4.97 |
6 | 宋海洋 | 48.00 | 3.60 | 公司业务中心技术服务部副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3.98 |
7 | 张庆禄 | 36.00 | 2.70 | 公司电气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98 |
8 | 李建虎 | 36.00 | 2.70 | 公司业务中心技术服务部员工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98 |
9 | 孙化义 | 36.00 | 2.70 | 公司业务中心技术服务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98 |
10 | 范倚南 | 36.00 | 2.70 | 公司业务中心项目工艺部工艺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98 |
11 | 类伟峰 | 36.00 | 2.70 | 公司业务中心项目工艺部项目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98 |
12 | 李春国 | 30.00 | 2.25 | 公司业务中心项目工艺部项目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49 |
13 | 王成山 | 30.00 | 2.25 | 山东亚联行政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49 |
14 | 蔡亚男 | 24.00 | 1.80 | 公司业务中心项目工艺部工艺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15 | 戈煜 | 24.00 | 1.80 | 公司研发部电气研发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16 | 吴永亮 | 24.00 | 1.80 | 公司电气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 | 1.99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锁定期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万股) |
36个月 | |||||||
17 | 冯忠坤 | 24.00 | 1.80 | 公司业务中心项目工艺部工艺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18 | 李建博 | 24.00 | 1.80 | 公司电气部前生产部经理,现已退休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19 | 吕红兴 | 24.00 | 1.80 | 公司业务中心技术服务部员工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0 | 韩春山 | 24.00 | 1.80 | 公司业务中心项目工艺部工艺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1 | 吴凤友 | 24.00 | 1.80 | 公司电气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2 | 王宏 | 24.00 | 1.80 | 公司电气部设计质检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3 | 陈慧磊 | 24.00 | 1.80 | 山东亚联钢带部钢带技术质量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4 | 倪绍涛 | 24.00 | 1.80 | 公司业务中心项目工艺部项目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5 | 李静 | 24.00 | 1.80 | 拜特科技财务部会计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6 | 牟俊羽 | 24.00 | 1.80 | 拜特科技调试服务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99 |
27 | 肖同文 | 18.00 | 1.35 | 拜特科技销售部销售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49 |
28 | 李朝波 | 18.00 | 1.35 | 山东亚联钢带部钢带调试服务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49 |
29 | 葛芳倩 | 18.00 | 1.35 | 公司电气部采购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49 |
30 | 张洋 | 18.00 | 1.35 | 公司电气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49 |
31 | 赵继学 | 18.00 | 1.35 | 公司电气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49 |
32 | 王凯 | 18.00 | 1.35 | 公司电气部设计质检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49 |
33 | 刘旭阳 | 12.00 | 0.90 | 公司研发部电气研发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4 | 李海龙 | 12.00 | 0.90 | 公司电气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5 | 尹航 | 12.00 | 0.90 | 山东亚联钢带部钢带生产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6 | 范乘玮 | 12.00 | 0.90 | 公司电气部设计质检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7 | 杨海达 | 12.00 | 0.90 | 公司电气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8 | 吴云山 | 12.00 | 0.90 | 公司电气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39 | 李建玉 | 12.00 | 0.90 | 公司电气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 | 0.99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合伙人类型 | 锁定期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万股) |
36个月 | |||||||
40 | 魏文嵩 | 12.00 | 0.90 | 拜特科技生产部车间主任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1 | 张双 | 12.00 | 0.90 | 公司研发部电气研发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2 | 杨圆周 | 12.00 | 0.90 | 公司前监事、机械部项目计划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3 | 李涛 | 12.00 | 0.90 | 公司机械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4 | 张绥红 | 12.00 | 0.90 | 公司电气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5 | 姬广笑 | 12.00 | 0.90 | 公司财务中心会计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6 | 李富财 | 12.00 | 0.90 | 拜特科技设计质检部经理、项目计划部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99 |
47 | 管万博 | 6.00 | 0.45 | 公司电气部设计质检部设计员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50 |
48 | 温俭 | 6.00 | 0.45 | 公司电气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50 |
49 | 刘文静 | 6.00 | 0.45 | 拜特科技财务部出纳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50 |
50 | 吕帛庭 | 6.00 | 0.45 | 公司电气部调试服务部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0.50 |
合计 | 1,332.00 | 100.00 | - | - | - | -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前述员工持股计划均已授予完毕,公司无正在执行的其他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上述持股平台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股数(万股) | 占比(%) | 股数(万股) | 占比(%) | ||
一、限售流通股 | |||||
郭西强 | 3,350.00 | 51.20 | 3,350.00 | 38.4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南明寿 | 300.00 | 4.59 | 300.00 | 3.4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股数(万股) | 占比(%) | 股数(万股) | 占比(%) | ||
麦家松 | 240.00 | 3.67 | 240.00 | 2.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关维俊 | 240.00 | 3.67 | 240.00 | 2.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刘昱 | 240.00 | 3.67 | 240.00 | 2.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王传志 | 240.00 | 3.67 | 240.00 | 2.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连国棋 | 240.00 | 3.67 | 240.00 | 2.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朱继东 | 240.00 | 3.67 | 240.00 | 2.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孙景伟 | 240.00 | 3.67 | 240.00 | 2.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彭宪武 | 180.00 | 2.75 | 180.00 | 2.0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弘亚数控 | 180.00 | 2.75 | 180.00 | 2.0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启航投资 | 143.30 | 2.19 | 143.30 | 1.6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郭燕峤 | 130.00 | 1.99 | 130.00 | 1.4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王勇 | 120.00 | 1.83 | 120.00 | 1.3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鹏顺投资 | 110.40 | 1.69 | 110.40 | 1.2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紫跃投资 | 109.30 | 1.67 | 109.30 | 1.2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孙学志 | 90.00 | 1.38 | 90.00 | 1.0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杨英臣 | 60.00 | 0.92 | 60.00 | 0.6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韩建伟 | 30.00 | 0.46 | 30.00 | 0.3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郭西路 | 12.00 | 0.18 | 12.00 | 0.1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郭衍鑫 | 10.00 | 0.15 | 10.00 | 0.1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李建虎 | 10.00 | 0.15 | 10.00 | 0.1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刘国圣 | 10.00 | 0.15 | 10.00 | 0.1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郭衍斌 | 6.00 | 0.09 | 6.00 | 0.0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平安证券亚联机械员工参与 | - | - | 212.26 | 2.4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股数(万股) | 占比(%) | 股数(万股) | 占比(%) | ||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网下限售股 | - | - | 39.70 | 0.4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小计 | 6,543.00 | 100.00 | 6,794.96 | 77.89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网下无限售股份 | - | - | 356.39 | 4.09 | 无限售期限 |
网上发行股份 | - | - | 1,572.65 | 18.03 | 无限售期限 |
小计 | - | - | 1,929.04 | 22.11 | |
合计 | - | - | 8,724.00 |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总数为35,926户,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1 | 郭西强 | 3,350.00 | 38.4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南明寿 | 300.00 | 3.4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3 | 麦家松 | 240.00 | 2.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4 | 关维俊 | 240.00 | 2.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5 | 刘昱 | 240.00 | 2.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6 | 王传志 | 240.00 | 2.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7 | 连国棋 | 240.00 | 2.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8 | 朱继东 | 240.00 | 2.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9 | 孙景伟 | 240.00 | 2.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0 | 平安证券亚联机械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12.26 | 2.4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合计 | 5,542.26 | 63.52 |
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2.2641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9.73%。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5.8359万股已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平安证券亚联机械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平安证券亚联机械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为
212.2641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9.73%。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平安证券亚联机械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时间:
2024年
月
日产品编码:SARY60募集资金规模:
4,050.00万元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亚联机械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拟认购金额及比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实缴金额(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 | 员工类别 | 是否为董监高 |
1 | 郭西强 | 董事长 | 880.00 | 21.73 | 核心员工 | 是 |
2 | 南明寿 | 公司监事会主席、总工程师 | 200.00 | 4.94 | 核心员工 | 是 |
3 | 孙景伟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220.00 | 5.43 | 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4 | 王勇 | 公司董事、总经理 | 620.00 | 15.31 | 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5 | 孙学志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260.00 | 6.42 | 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6 | 杨英臣 | 公司董事、机械部经理 | 190.00 | 4.69 | 核心员工 | 是 |
7 | 郭燕峤 | 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业务中心经理 | 120.00 | 2.96 | 核心员工 | 是 |
8 | 韩建伟 | 公司副总工程师 | 230.00 | 5.68 | 核心员工 | 否 |
9 | 郭衍鑫 | 唐山亚联总经理 | 240.00 | 5.93 | 核心员工 | 否 |
10 | 管玉昌 | 拜特科技总经理 | 160.00 | 3.95 | 核心员工 | 否 |
11 | 尹作文 | 公司电气部经理 | 220.00 | 5.43 | 核心员工 | 否 |
12 | 王宝平 | 公司业务中心项目工艺部经理 | 160.00 | 3.95 | 核心员工 | 否 |
13 | 郑佳超 | 公司机械部副总经理 | 120.00 | 2.96 | 核心员工 | 否 |
14 | 高旭 | 拜特科技副总经理 | 150.00 | 3.70 | 核心员工 | 否 |
15 | 刘向飞 | 拜特科技销售部经理 | 110.00 | 2.72 | 核心员工 | 否 |
16 | 刘经伟 | 唐山亚联副总经理 | 170.00 | 4.20 | 核心员工 | 否 |
合计 | 4,050.00 | 100.00 | - | - |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平安证券亚联机械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122,641 | 40,499,990.28 | 12 |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2,18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9.0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12.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2.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
16.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17.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68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833.45068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787.5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96.0859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0.1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72.6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9.88%。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03691779%,有效申购倍数为4,909.37831倍。
根据《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15,645,078股,认购股份金额为298,508,088.24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数量为81,422股,放弃认购股份金额为1,553,531.76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3,957,498股,认购股份金额为75,509,061.84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数量为3,361股,放弃认购股份金额为64,127.88元。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84,783股,包销金额为1,617,659.64元,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3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总额为41,613.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35.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178.3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22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5)第540002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共计5,435.15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 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承销和保荐费用 | 3,475.36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873.58 |
3 | 律师费用 | 596.23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24.53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65.45 |
合计 | 5,435.15 |
注:1、各项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如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2、发行手续费中包含了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2.49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178.33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1.34元(按照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18元/股(按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540019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
月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月
日至
月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兴华阅字(2024)第540012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审阅报告》全文。公司2024年业绩预计情况等相关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及“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盈利预测信息”,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支行 | 07391001040034634 |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2025年1月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上市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保荐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之江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2-25层联系电话:0755-22622233传真:
0755-82434614保荐代表人:盛金龙、王裕明项目协办人:周天项目组其他成员:刘安恒、孙晓云、任佳琪、张轩、赵书言联系人:盛金龙、王裕明联系方式:
0755-22622233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盛金龙、王裕明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盛金龙先生: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股权产品TMT组执行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拥有
年以上投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惠达卫浴、山东章鼓、科林电气、新洁能、山东矿机等IPO项目,京东方非公开发行、中环股份非公开、巨轮股份可转债、英力特配股、赛马实业公开增发等再融资项目,中环集团混改、哈药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中环股份员工持股计划等财务顾问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裕明先生: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股权产品新能源组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就职于华林证券、九州证券,具有
年以上投行业务经验,曾主持巴安水务、恒信移动、奥普光电、金禾实业、杭电股份等IPO项目和福田汽车非公开发行、西部材料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做出的重要承诺
1、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西强及其亲属郭燕峤、郭西路、彭宪武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②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7月27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③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辞去董事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⑤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原因而免除履行。
若届时相关股份锁定规则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2)发行人股东弘亚数控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个月或者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12月9日)起锁定36个月孰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②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届时相关股份锁定规则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
)发行人股东启航投资、鹏顺投资和紫跃投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②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届时相关股份锁定规则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4)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麦家松、关维俊、刘昱、王传志、连国棋、朱继东、郭衍鑫、李建虎、刘国圣、韩建伟、王建柱、许凤龙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②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③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原因而免除履行。
若届时相关股份锁定规则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5)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南明寿、孙景伟、王勇、孙学志、杨英臣、郭衍斌、常志刚、路世伟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或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②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2025年
月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③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辞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⑤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原因而免除履行。
若届时相关股份锁定规则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西强及其亲属郭燕峤、郭西路、彭宪武的承诺:
“①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②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③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行人并进行公告,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④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股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⑤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规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进行赔偿;
⑥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原因而免除履行。
若届时相关减持规则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
)其他股东弘亚数控、启航投资、鹏顺投资、紫跃投资、麦家松、关维俊、刘昱、王传志、连国棋、朱继东、郭衍鑫、李建虎、刘国圣、韩建伟、王建柱、许凤龙承诺:
“①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②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实施减持时,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行人并进行公告,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③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规定,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
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进行赔偿;
④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原因而免除履行。若届时相关减持规则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3)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南明寿、孙景伟、王勇、孙学志、杨英臣、郭衍斌、常志刚、路世伟承诺:
“①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②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③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行人并进行公告,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④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规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进行赔偿;
⑤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股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⑥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原因而免除履行。
若届时相关减持规则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3、关于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②若本公司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
③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西强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②若发行人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成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③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西强及其法定一致行动人郭燕峤承诺:
“(
)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企业外,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
(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和亚联机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自行或者联合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亚联机械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②以任何形式支持他人从事与亚联机械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亚联机械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如果亚联机械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亚联机械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本人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4)对于亚联机械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亚联机械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
(5)本人如有任何竞争性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亚联机械,并将在其合法权利范围内竭尽全力地首先促使该业务机会以不亚于提供给本人的条件提供给亚联机械。
(6)若本人违反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则本人利用同业竞争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亚联机械所有,并赔偿亚联机械和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亚联机械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中扣留与上述收益和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亚联机械所有,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并弥补完亚联机械和其他股东的损失。
(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为亚联机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承诺在有效期内构成对本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西强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作为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机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减少和规范与亚联机械的关联交易,作出承诺如下:
①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②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亚联机械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亚联机械向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
③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亚联机械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作为亚联机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所作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亚联机械进行的关联交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将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导致亚联机械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包括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即配偶、年满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亚联机械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亚联机械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亚联机械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亚联机械及其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亚联机械及其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
《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对公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均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
)发行人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以填补因本次发行上市被摊薄的股东回报:
①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
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②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了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指定的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③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满足了公司扩大产能、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的需求,并可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有利于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对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将发挥积极作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各募投项目的投资和推进进度。针对建设类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早日竣工并达到预期效益。针对运营类项目,将有序安排调配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④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西强、实际控制人之子郭燕峤承诺:
“①本人将继续保持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②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如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⑦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中的各项内容,如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①如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或提出替代性措施;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损失;
③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除上述约束措施外,发行人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约束措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西强、实际控制人之子郭燕峤承诺:
“①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因本人违反相关承诺,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③在确认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本人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④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发行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⑤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之说明的,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除上述约束措施外,本人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约束措施。”
(3)发行人股东弘亚数控、启航投资、鹏顺投资、紫跃投资、麦家松、关维俊、刘昱、王传志、连国棋、朱继东、彭宪武、郭西路、郭衍鑫、李建虎、刘国圣、韩建伟、王建柱、许凤龙承诺:
“①若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企业/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A.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本企业/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若有),同时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②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上述约束措施外,本企业/本人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约束措施。”
(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在确认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本人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③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之说明的,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除上述约束措施外,本人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约束措施。”
8、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发行人承诺:
“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本公司未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则:1、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5、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股票发行价+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本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西强承诺:
“若亚联机械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亚联机械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亚联机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其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本人将督促亚联机械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亚联机械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亚联机械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亚联机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依法购回在亚联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亚联机械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亚联机械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同时,本人将督促亚联机械依法回购亚联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本人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亚联机械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本人所持的亚联机械的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9、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西强承诺:
“(
)本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依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作相应调整);
(
)如发行人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情形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亚联机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
(
)如中国证监会认定亚联机械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亚联机械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亚联机械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0、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实施主体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和程序
①预警条件:当发行人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发行人将在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②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日内召开董事会、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③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
)发行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及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发行人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①发行人的稳定股价措施A.在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发行人股票。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量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B.在保证发行人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C.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发行人业绩、稳定发行人股价。D.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发行人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发行人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额度的50%。
B.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发行人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让股份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③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A.发行人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入股份发行人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股份发行人获得税后薪酬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获得税后薪酬的50%。B.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让股份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做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本公司或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严格遵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采取的约束措施。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履行发行上市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本公司承诺公司股东不存在如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
)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12、关于业绩下滑时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西强承诺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6个月。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郭燕峤、郭西路、彭宪武承诺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
个月。
13、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相关承诺发行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前,公司将不再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
(二)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承诺: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公司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承诺: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所现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前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中兴华会计师承诺:
“本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和验资复核机构,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上市所制作、出具的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所作出的上述承诺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资产评估机构华信评估承诺: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西强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西强承诺:
“1、本人愿意无条件全额承担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亚联机械及其子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者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项,以及亚联机械及其子公司因上述事项所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2、本人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证和促使亚联机械及其子
公司依法遵守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三)关于承担公司及子公司尚未获取生产场所产权证书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西强承诺:
“若将来亚联机械或其子公司因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土地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因相关部门责令拆除上述房屋对亚联机械及子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本人承诺对亚联机械及子公司进行等额补偿,以保证亚联机械及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三、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并出具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经核查,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并出具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经核查,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发行人盖章页)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人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