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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3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限制性股票份额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中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年1月23日,并同意以8.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19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1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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