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后,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决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月23日,并同意以8.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19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的情形。
以上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