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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关于对外担保涉诉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涉诉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研院”)为上诉人。矿研院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涉及金额为124,893,515.81元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为二审期间,尚未开庭审理。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担保涉诉基本情况

2025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中信重工关于对外担保涉诉进展的公告》,公司子公司矿研院收到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门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7民初228号)。

二、担保涉诉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矿研院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今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通知书号码:44000025168521758516),上述案件开庭时间尚未确定。矿研院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7民初228号民事判决第八项,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对上诉人(矿研院)的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继才、谭慧萍)承担本案二审全部受理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同时要求江门嘉洋切实履行反担保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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