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5-014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7日(周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德翔先生由于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执行总裁周君先生主持。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5人,代表股份364,014,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1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474人,代表股份71,724,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5人,代表股份364,014,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1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474人,代表股份71,724,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7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252,4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反对70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62,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0%;反对70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1%;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630,1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30%;反对13,334,7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2%;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339,6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87%;反对13,334,7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16%;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203,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5%;反对1,75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1%;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913,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52%;反对1,75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7%;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299,5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17%;反对11,661,4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6%;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9,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663%;反对11,661,4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87%;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朱坤建律师、王艳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