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曹群、徐农合计持有的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37.1077%股权和战松涛等11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9986%有限合伙人出资份额,通过子公司拓腾(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张家港天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还瞻1.0014%普通合伙人出资份额,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9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曹群发行5,904,304股股份、向徐农发行4,233,896股股份、向战松涛发行1,743,445股股份、向李春媛发行1,286,957股股份、向胡效纲发行808,786股股份、向王晓玲发行723,419股股份、向冯振发行723,419股股份、向戴志凌发行584,124股股份、向刘庆明发行217,027股股份、向岳志永发行72,341股股份、向邵化江发行72,341股股份、向吕秦瑛发行28,93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400万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