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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宏锂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1月6日,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9,026,995股,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61,97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743.82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508,525.31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6,914.264,703.6468.03%
2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4,258.671,830.4442.98%
合计--11,172.936,534.0858.48%

截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35202010010928888824,532,995.18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长兴明珠路支行1912580104000720624,399,128.79
合计--48,932,123.97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符合以下条件:(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查通过,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天宏锂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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