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初步认同公司业绩预告情况,最终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入贯彻实施“十四五”战略规划,聚焦新质生产力,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紧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持续做好市场拓展及内部管理;同时,优化主业,提升主业竞争力,综合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报告期内,公司深入优化主业,重点推进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工程类业务的双向发展,进一步提升主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工程类业务利润贡献对当期损益累计影响的金额区间为1,650万元-2,150万元。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1,050万元–1,550万元 | 亏损:3,494.59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盈利:900万元–1,350万元 | 亏损:5,373.37万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024元/股–0.036元/股 | 亏损:0.084元/股 |
3、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当期损益累计影响的金额预计为200万元-300万元,主要系资产出售、投资者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行政罚款、坏账转回等产生的损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如果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