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签署了关于同意豁免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时间的意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夹良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