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28.07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84元/股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22日,按照11.84元/股的价格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528.0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票数量: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9.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51.4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37.60万股。
(四)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03人,包括
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Am)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根据公司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锁比例的确定原则如下:
解除限售期 | 考核指标 | 考核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营业收入较于2024年的实际增长率(A) | A/Am≥100% | 100% |
70%≤A/Am <100% | A/Am*100% | ||
A/Am <70% | 0 |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营业收入较于2024年的实际增长率(A) | A/Am≥100% | 100% |
80%≤A/Am <100% | A/Am*100% | ||
A/Am <80% | 0 |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
考核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E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 | 100% | 85% | 70% | 50% | 0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解锁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相对应的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6)。
(三)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22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龚涛女士的近亲属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为避免构成短线交易,同时为保障其他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龚涛女士自愿放弃认购拟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40万股,此外,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90万股,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
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3万股,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03人调整为294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89.00万股调整为660.08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1.40万股调整为528.0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7.60万股调整为132.017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1月22日
(二)授予数量:528.07万股
(三)授予人数:294人
(四)授予价格:11.8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蒋冰 | 董事、总经理 | 19.20 | 2.91% | 0.07% |
黄鑫 | 董事、副总经理 | 13.20 | 2.00% | 0.05% |
胡刚 | 董事、副总经理 | 14.40 | 2.18% | 0.06% |
赖时伍 | 副总经理 | 14.40 | 2.18% | 0.06% |
苗应亮 | 副总经理 | 8.00 | 1.21% | 0.03% |
秦操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3.20 | 2.00% | 0.05% |
核心骨干人员(288人) | 445.67 | 67.52% | 1.74% | |
预留 | 132.0175 | 20.00% | 0.52% | |
合计 | 660.0875 | 100.00% | 2.58%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22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28.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84元/股,则2025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5,513.05 | 3,790.22 | 1,607.97 | 114.86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其范围。综上,我们同意以2025年1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528.07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