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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00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

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636万元,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其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期间,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倍轻松”)及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体之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之源科技”或“子公司”)委托驰众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众广告”)发布广告,双方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对投放内容达成投放合意。驰众广告主张已经按约定和确认发布内容履行了广告发布义务,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及子公司认为驰众广告在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切实履行相关广告发布义务。各方就相关争议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随后,驰众广告将该合同纠纷诉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司及子公司于2022年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驰众广告起诉倍轻松及体之源科技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58号))。

二、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应向驰众广告支付广告发布费6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2年3月16日起算计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驰众广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636万元,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其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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