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人民中路6号昆船大厦17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进松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4人,代表股份163,588,7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16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4,01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00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102人,代表股份19,576,7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157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102人,代表股份541,3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1人,代表股份529,3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0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已依法回避该议案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43,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2%;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38%;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9%;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耿春丽律师、李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