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昭衍新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23日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宇霞召集,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冯宇霞女士主持;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鉴于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相关议案,其中罗樨女士、顾静良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杨福全先生、阳昌云先生、应放天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需相应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运营发展及规范治理需要,公司董事会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冯宇霞、孙云霞、应放天、罗樨;冯宇霞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阳昌云、杨福全、张帆;阳昌云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放天、阳昌云、孙云霞;应放天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杨福全、应放天、冯宇霞;杨福全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