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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5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135,833.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364,166.10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7,172,483.2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9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运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建设期计划投资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1经纬股份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3年27,613.0627,613.06
2经纬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年13,606.1113,606.11
3经纬股份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
合计45,219.1745,219.1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晟电力”)和浙江鸿能电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能电务”)作为公司募投项目“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原实施主体增加后实施主体
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经纬股份经纬股份、鸿晟电力、鸿能电务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纬股份经纬股份、鸿晟电力、鸿能电务

“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旨在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建立先发优势,全面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以满足逐步扩大的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强化公司技术研发实力,提高公司升级现有技术及产品、开发新技术及产品的能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鸿晟电力主要从事电力咨询设计及相关技术的研发,鸿能电务主要从事电力工程建设及相关技术的研发,鸿晟电力和鸿能电务相关业务是公司综合能源服务能力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水平和研发水平,公司计划增加鸿晟电力和鸿能电务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增加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

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鸿晟电力和鸿能电务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施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鸿晟电力和鸿能电务作为募投项目“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该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改变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守伟赵中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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