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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星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2条规定,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2,000万元到-19,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00万元到-21,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6,000万元到-22,00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0,000万元到44,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2,000万元到26,000万元。

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3.2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3.2条、第9.3.5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9.3.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2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年年报披露前预计再披露2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目前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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